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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分配与杠杆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分五个阶段进行

发布日期:2024-07-29 08:49    点击次数:190

资本分配与杠杆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分五个阶段进行

  6月4日资本分配与杠杆,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问答”中表示,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首先是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要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且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要求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本次境外投资项目。其中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墨西哥比索对 HAJIME PRECISION PLASTIC PRODUCT DE ME XICO(简称“目标公司”)增资,并受让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平民三(英文名:T AMIZO TAIRA)持有的目标公司 1 股股份资本分配与杠杆,最终取得目标公司 70%的股份表决权和分红权;上述增资及受让股份完成后,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拟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向目标公司逐步提供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的扩大经营,后续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可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情况,将上述股东借款转为对目标公司的下一阶段增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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